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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海岸带环境过程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烟台海岸带研究所)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0-02-03 | 编辑: | 【  】【打印】【关闭

中国科学院海岸带环境过程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烟台海岸带研究所)(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倡导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积极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力争成为具有特点的海岸带环境过程与生态修复研究领域的重要科技平台,并向国内外开放,设立研究课题,欢迎国内外科技人员申请。为加强重点实验室对研究课题的科学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课题设置

实验室课题设置分为开放基金和主任基金两类。

1、开放基金:实验室每年资助5-8项开放研究课题(开放基金),资助室外人员申请,鼓励室外单位与本室科研人员合作研究,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资助金额每个课题3-5万,优先支持学科交叉研究。

2主任基金:根据研究所不同发展阶段的目标及重点领域发展方向,每年设立1-2项主任基金课题,支持实验室固定人员申报,重点鼓励学科交叉中具有创新性的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周期为3-5年,资助额度50-100万。

二、课题指南

重点实验室根据学术委员会安排,每年3月底之前发布重点实验室基金申请指南,提出资助范围,指导课题申请。年度课题指南保持相对稳定。

三、课题申请

1、开放基金面向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科学工作者,申请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主任基金面向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申请者需填写《中国科学院海岸带环境过程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申请书电子版一同寄往重点实验室。

2、课题申请者以研究人员为主,一般应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其它申请者需要有两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课题组成员不能做推荐者。

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3、申请课题要求技术路线明确,经费预算合理,课题申请书应明确提出执行计划日程和成果提交方式。

四、课题评审

1、实验室主任领导组织课题管理工作组进行课题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资助范围;

3)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4)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5)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改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论文或未取得研究成果的。

2、课题管理工作组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优先支持顺序及资助额度。参考评审结果,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批资助课题,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

3、课题负责人根据批准通知,填写课题资助项目任务书,并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管理工作组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五、经费管理

开放基金课题每项资助3-5万元, 0.5万元留在重点实验室,其余经费将划拨课题申请人单位,用于支持和鼓励课题申请人来室交流工作。款项到位后请开具课题经费发票或将加盖申请单位财务公章的银行凭证寄回重点实验室。

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工作,需提前将所需科研经费汇至重点实验室,并由重点实验室统一管理。

所有研究课题开支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的有关课题管理和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特殊情况需要转拨经费,由课题合作双方提出书面报告,报实验室审批。

经费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开放基金项目经费可跨年度使用,项目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由重点实验室收回公用。

课题经费实行滚动管理,各课题要提交年度进展报告,重点实验室每年依据课题实施计划对研究工作进行跟踪检查,以决定后续拨款。

六、研究进程

课题申请批准后,课题负责人须按课题计划进行科学研究工作,课题成果要在重点实验室学术年会上进行报告或书面交流。

外单位人员获得资助后,如不能前往重点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需在项目执行期间至少来本实验室工作交流一次。工作交流的具体安排会预先征求项目负责人意见,一般在中期检查结束后或项目结题验收后进行。

重点实验室可要求课题负责人定期以书面形式简要报告课题进展。

七、结题管理  

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按课题实施计划提交已发表论文及完整的科学技术档案,同时报送加盖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

课题检查和验收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实验室学术专家组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结果在实验室网站公布。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一份;

2)已经发表和计划发表学术论文列表及复印件一份;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一份;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八、成果管理  

课题所发表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发表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需在显著位置标注本课题得到中国科学院海岸带环境过程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开放基金资助(编号: ***。英文标注为:“This project was financially supported by Key Laboratory of Coastal Environmental Processes and Ecological Remediation, YICCAS  Grant No.: ***”。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自带课题和经费者,必须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注明本研究成果在中国科学院海岸带环境过程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完成字样。

与重点实验室课题同时执行的研究课题(包括国家攻关项目、国家基金、部委、协作、国际合作等涉及本室的项目)取得成果(发表论文)后,应及时向本室提交一份复印件及相关电子文件。

九、附注

重点实验室中文名称为“中国科学院海岸带环境过程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烟台海岸带研究所),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Coastal Environmental Processes and Ecological Remediation, Yantai Institute of Coastal Zone Research,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版权所有:中国科学院海岸带环境过程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烟台海岸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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